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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润公司代理商加盟政策
 
总则
北京和润海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公司)加盟政策主要从加盟条件,加盟权利,加盟要求,加盟利益,加盟规范,等方面对渠道运作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求通过制度化来保证渠道的秩序,提高渠道的整体盈利能力,拓展代理商的利润空间。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加盟政策作为渠道运行的基本规则,需要代理商极力维护,共同遵循,并能及时地提供宝贵意见,协助和润公司进行政策修订,促成政策不断地完善,以使政策能切实地保障代理商的利益,促进和润公司营销渠道快速地发展。
1.代理商加盟条件:
1.1 从事空调清洗,保洁等相关行业 , 拥有固定的办公或营业场所。
1.2 具有诚信的商业信誉,尊重和遵守与客户的合同。遵循客户是上帝的宗旨。
1.3 能够严格执行和润公司产品价格体系,严格遵守划分的区域规定。
1.4 能够接受和润公司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自己的营销和服务水平。
1.5 能够及时将市场终端的发展趋向、产品、用户信息反馈给和润公司,以便和润公司及时改进产品服务。     
1.6 认可和润公司的发展理念,对开拓市场充满热情,愿投入较大精力从事产品推广与服务,能够按计划完成销售指标。
2.代理商的权利 
2.1 加盟和润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加盟费用。免费提供宣传促销品。
2.2 享受和润公司提供的系列产品和享有代理商统一的供货价格。
2.3 享有和润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和营销培训,享受和润公司全方位技术支持。享受和润公司以终端市场为导向,独特的营销模式和理念的支持。
2.4 和润公司将通过其公司网站和投资设立的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网站为重要代理商发布信息,招揽商业机会。
2.5 对重点客户或大型项目,和润公司提供特别支持或直接出资,以协助代理商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
2.6 和润公司不直接与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直接发生业务往来,在代理区域内的客户与公司直接联系的,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
2.7 和润公司提供和代理商销售量相匹配的宣传广告资料。
2.8 和润公司向代理商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将协助代理商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
3.代理商的义务 
3.1 公司原则上不设省级总代理,代理商主要是地级市独家代理和非独家代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
3.2 代理商必须按照产品性质特点规范的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产品相关的施工工作。并为由于施工操作不到位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3 代理商必须掌握所代理产品的相关操作技术和知识。
3.4 独家代理的年销售指标多少(具体数量根据当地情况与和润公司商定)。
3.5 所有新加盟代理商初期(6个月)均作为地区非独家代理对待,在达到独家代理年销售指标并满足独家代理商各项条件后可申请升级为地区独家代理。
3.6 所有新加盟代理商初期代理范围为地级市范围,销售业绩突出的独家代理商可申请扩大独家代理区域。
3.7 所有代理商均可在和润公司暂时未设置地区独家代理的区域开展业务,但必须在事先向和润公司发出通报并获得批准。
3.8 和润公司会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客户信息转发当地主要代理商,代理商发展业务所搜集的客户信息也需要向和润公司通报并注册。
4.代理商加盟规范
4.1 严格按照代理区域范围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销售。
4.2 严格执行和润公司价格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漏价格内容。
4.3代理商之间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规,应及时与和润公司联系。经核实无误,公司将立刻中止与违规者的合作,对于严重违规者,保留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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